序號 | 4 | 發言日期 | 111/03/14 | 發言時間 | 18:14:03 |
發言人 | 吳宏揚 | 發言人職稱 | 協理 | 發言人電話 | 02-23937111 |
主旨 |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召開111年股東常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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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條款 | 第 17 款 | 事實發生日 | 111/03/14 | ||
說明 |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1/03/14
2.股東會召開日期:111/06/16
3.股東會召開地點:台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50號3樓(第1會議室)
4.股東會召開方式(實體股東會/視訊輔助股東會/視訊股東會
,請擇一輸入):實體股東會
5.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
(1)報告110年度營業狀況。
(2)審計委員會審查報告。
(3)110年度員工及董事酬勞分派情形報告。
6.召集事由二、承認事項:
(1)承認本公司110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
(2)承認本公司110年度盈餘分配案。
7.召集事由三、討論事項:
(1)討論修訂「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
8.召集事由四、選舉事項:選舉第27屆董事9席(含獨立董事3席)。
9.召集事由五、其他議案:無
10.召集事由六、臨時動議:無
11.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1/04/18
12.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1/06/16
13.其他應敘明事項:
(1)依公司法第172條之1規定,持股1%以上之股東如欲於本次股東常會提出議案者,
本公司將於111年4月8日起至111年4月18日止受理股東之提案,受理提案處所:
台北市中正區新生南路一段50號11樓(本公司股務課)。
(2)依公司法第192條之1規定,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1%以上之股東,得以書面向本公
司提出董事候選人名單,本公司將於111年4月8日起至111年4月18日止受理董事
候選人之提名,受理提名處所:台北市中正區新生南路一段50號11樓(本公司股
務課)。
(3)依公司法第177條之1規定,本公司股東會應提供股東以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故
擬訂111年5月16日起至111年6月13日止為股東電子投票期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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