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人造纖維內部稽核系統說明
內部稽核之目的
本公司重視公司治理並設置內部稽核單位,在於檢查、評估內部控制制度之有效性,衡量營運之效率、財務報導之可靠性及相關法令之遵循,適時提供改善建議,以確保各項制度得以持續有效實施。具體言之,內部稽核藉評估及改善風險管理、控制及監理流程之有效性,協助董事會及管理階層達成既定目標。
內部稽核之組織
一、本公司稽核室隸屬董事會,設稽核主管 1 人,並配置符合金管會規定資格條件稽核人員若干。稽核主管之任免須經董事會同意,並應於董事會通過之次月十日前以網際網路資訊系統申報備查。
二、稽核人員應持續進修到達規定時數,並將稽核人員之姓名、年齡、學歷、經歷、服務年資及所受訓練等資料依金管會規定格式,於每年一月底前以網際網路資訊系統申報該會備查。
內部稽核之運作
一、例行性內部稽核:
內部稽核工作包括檢查及評估公司內各部門內部控制制度之妥當性與有效性及營運活動之績效。具體言之,稽核之範圍包括下列:
二、不定期內部稽核:
為充分瞭解被稽核單位的現行運作情形,稽核單位依據各該循環各項作業之重要性、風險性、交易發生之頻率及作業之繁易等考量,訂定稽核項目,並呈主管核閱。其內容以『內部控制制度』及『內部稽核實施細則』為設計主軸,訂定查核之重點。
三、專案內部稽核:
為確保公司內部控制制度之有效實行,由稽核主管指定稽核主題及時間,稽核人員應於決定之時間表,進行各項稽核作業之查核。在進行任一項稽核作業前,應依據內部控制制度及內部稽核實施細則為設計主軸,確立查核程序,以便進行稽核。
123
我們使用 cookie 來提供我們網站上提供的服務和功能,並改善我們的用戶體驗。 使用本網站即表示您同意使用 cooki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