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號 | 1 | 發言日期 | 109/03/16 | 發言時間 | 17:39:12 |
發言人 | 吳宏揚 | 發言人職稱 | 協理 | 發言人電話 | 02-23937111 |
主旨 |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召開109年股東常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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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條款 | 第 17 款 | 事實發生日 | 109/03/16 | ||
說明 |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9/03/16
2.股東會召開日期:109/06/02
3.股東會召開地點:台北市忠孝東路三段一號(北科大綜合科館地下一樓第三演講廳)
4.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
(1)報告108年度營業狀況。
(2)審計委員會審查報告。
(3)報告「董事會議事規範」修訂。
5.召集事由二、承認事項:
(1)承認本公司108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
(2)承認本公司108年度盈餘分配案。
6.召集事由三、討論事項:
(1)討論修訂本公司及子公司「資金貸與他人作業程序」。
(2)討論修訂本公司及子公司「背書保證作業程序」。
(3)討論修訂「股東會議事規則」。
7.召集事由四、選舉事項:補選第26屆獨立董事1人。
8.召集事由五、其他議案:無
9.召集事由六、臨時動議:無
10.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9/04/04
11.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9/06/02
12.其他應敘明事項:
(1)依公司法第172條之1規定,持股1%以上之股東如欲於本次股東常會提出議案者,本
. 公司將於109年3月27日起至4月6日止受理股東之提案,受理提案處所:台北市中正
. 區新生南路一段50號11樓(本公司股務課)。
(2)依公司法第192條之1規定,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1%以上之股東,得以書面向本公司
. 提出獨立董事候選人名單,本公司將於109年3月27日起至4月6日止受理獨立董事
. 候選人之提名,受理提名處所:台北市中正區新生南路一段50號11樓(本公司股務
. 課)。
(3)依主管機關規定,本公司股東會應提供股東以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故擬訂109年4
. 月30日起至109年5月30日止為股東電子投票期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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