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號 | 1 | 發言日期 | 109/04/20 | 發言時間 | 16:22:11 |
發言人 | 吳宏揚 | 發言人職稱 | 協理 | 發言人電話 | 02-23937111 |
主旨 |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通過修訂「買回股份轉讓員工辦法」
部分條文
|
||||
符合條款 | 第 51 款 | 事實發生日 | 109/04/20 | ||
說明 |
1.事實發生日:109/04/20
2.公司名稱:中國人造纖維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本公司董事會通過修訂「買回股份轉讓員工辦法」第四條
6.因應措施:本公司「買回股份轉讓員工辦法」第四條,
修訂內容對照表如下:
修訂前
第四條 (受讓人之資格)
凡於認購配股基準日前到職之正式本公司員工(但不包括定期工、
契約工、建教生、外籍勞工及退休人員在內),且其前一年度及
當年度未受有重大處分者或對公司有特殊貢獻經報請董事長核
准之國內外子公司員工。所稱「子公司」,係依行政院金融
監督管理委員會96年12月26日金管證一字第0960073134號函
說明一(二)之子公司定義。
修訂後
第四條 (受讓人之資格)
凡於認購配股基準日前到職之正式本公司全職員工,
且其前一年度及當年度未受有重大處分者
或對公司有特殊貢獻經報請董事長核准之國內外從屬公司(依
107年12月27日金管證發字第1070121068號令規定辦理)全職員工。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
123
我們使用 cookie 來提供我們網站上提供的服務和功能,並改善我們的用戶體驗。 使用本網站即表示您同意使用 cooki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