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號 | 1 | 發言日期 | 108/11/01 | 發言時間 | 16:18:01 |
發言人 | 吳宏揚 | 發言人職稱 | 協理 | 發言人電話 | 02-23937111 |
主旨 |
本公司配合法務部調查局北部地區機動工作站調查相關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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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條款 | 第 19 款 | 事實發生日 | 108/11/01 | ||
說明 |
1.事實發生日:108/11/01
2.發生緣由:法務部調查局北部地區機動工作站於民國108年11月1日上午9點左右,依臺灣
臺北地方法院108年聲搜字001170號,調閱本公司核決權限表、員工基本資料表、印鑑使
用管理辦法、收文簿等文件。
3.因應措施:本公司全力配合。
4.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本公司之營運財務一切正常,不受影響。
5.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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