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號 | 1 | 發言日期 | 110/09/28 | 發言時間 | 17:38:15 |
發言人 | 吳宏揚 | 發言人職稱 | 協理 | 發言人電話 | 02-23937111 |
主旨 |
公告本公司組織調整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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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條款 | 第 20 款 | 事實發生日 | 110/09/28 | ||
說明 |
1.事實發生日:自民國109/11/23至民國110/9/28
2.本次新增(減少)投資方式:
漢諾實(香港)有限公司(下稱香港漢諾實)出售子公司河北漢諾實隱形眼鏡有限公司
(下稱河北漢諾實)100%股權予關係人上海波蜜食品有限公司(下稱上海波蜜)
3.交易單位數量、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交易總金額:美金1600萬元
4.大陸被投資公司之公司名稱:
河北漢諾實隱形眼鏡有限公司
5.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之實收資本額:
人民幣100,142,925.4元
6.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本次擬新增資本額:
不適用
7.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主要營業項目:
隱形眼鏡及相關產品之設計、製造與銷售
8.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最近年度財務報表會計師意見型態:
無保留意見
9.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最近年度財務報表權益總額:
人民幣87,472,025.51元
10.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最近年度財務報表損益金額:
人民幣-8,328,662.19元
11.迄目前為止,對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之實際投資金額:
美金1500萬元
12.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
香港漢諾實與上海波蜜皆為本公司間接持有之子公司
13.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
之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前次移轉日期及移轉金額:
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集團組織調整
14.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人之取得
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
不適用
15.處分利益(或損失):
本交易對集團損益無影響
16.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事項:
依合約規定
17.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決策單位:
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及決策單位:各公司董事會
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資產評估報告及獨立專家價格合理性意見
18.經紀人:
無
19.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
組織調整
20.本次交易表示異議董事之意見:
無
21.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是
22.董事會通過日期:
上海波蜜民國109年11月23日
香港漢諾實民國110年1月8日
本公司民國110年9月28日
23.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
上海波蜜民國109年11月23日
香港漢諾實民國110年1月8日
本公司民國110年9月28日
24.迄目前為止,投審會核准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含本次投資):
2,204,953仟元
25.迄目前為止,投審會核准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含本次投資)占最近期財務報表
實收資本額之比率:
13.60%
26.迄目前為止,投審會核准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含本次投資)占最近期財務報表
總資產之比率:
6.18%
27.迄目前為止,投審會核准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含本次投資)占最近期財務報表
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之比率:
9.59%
28.迄目前為止,實際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
2,020,663仟元
29.迄目前為止,實際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占最近期財務報表實收資本額之比率:
12.46%
30.迄目前為止,實際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占最近期財務報表總資產之比率:
5.66%
31.迄目前為止,實際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占最近期財務報表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之比率:
8.79%
32.最近三年度認列投資大陸損益金額:
107年認列大陸投資損失23,496仟元
108年認列大陸投資利益6,036仟元
109年認列大陸投資損失20,870仟元
33.最近三年度獲利匯回金額:
0
34.本次交易會計師出具非合理性意見:否
35.會計師事務所名稱:
品佑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靚沛會計師事務所
36.會計師姓名:
林秀戀
曾景佩
37.會計師開業證書字號:
北市會證字第2647號
北市會證字第3808號
38.其他敘明事項:
因需符合當地法規審查,俟外匯管理局審批通過等所有程序完備後正式公告,
並待價款全數支付後,上海波蜜方可正式接管河北漢諾實經營管理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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